
17日上午,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,17人獲刑,其中,方某等7人被判處死刑,蘇某等3人被判處死刑、緩期二年執行,其余7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十五年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5千元至15萬元不等。
方某,男,1970年出生,廣東省惠來縣人。2012年8月,方某通過網上聊天認識了1991年出生的濰坊人蘇某,同年9月,蘇某赴深圳與方某同居。
方某與青島市城陽區張某因吸毒相識,并告訴張某廣州毒品便宜,可向青島販賣。張某隨即找到毒友、販毒人員黃某、孫某,孫某曾在2010年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經過商議,三人便預謀通過張某聯系方某購買冰毒進行販賣。
2013年5月初,張某約方某到青島當面商談。同年5月8日,方某乘飛機從深圳飛抵青島,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商定,方某賣給黃某、孫某14公斤冰毒,并送給張某1.1公斤冰毒。
同年5月9日下午,蘇某根據方某的安排,攜帶藏有約15公斤冰毒的黑色行李箱從深圳前往青島。同年5月10日11時許,黃某將75萬元毒資交給張某,后張某將毒資交給方某。當日14時許,蘇某來到事先約定地等候,后張某駕車載方某與蘇某見面,拿到了裝有冰毒的黑色行李箱,方某、蘇某便搭乘出租車前往青島流亭機場欲離開青島。
隨后,張某駕車返回城陽區夏莊街道孫某提供的房屋內,同孫某、黃某對行李箱內的冰毒進行了分配,孫某分得2938.5克,黃某分得10795克,張某將方某送的942克冰毒留下,又從方某送的另外一部分冰毒中取出少量與黃某、孫某共同吸食,并分別送給二人各10余克。當日18時許,三人攜帶冰毒欲離開房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。當日,警方在青島流亭機場將方某、蘇某抓獲,并從方某處繳獲現金75萬元。
青島中院審理認為,方某等人販賣、運輸毒品,且涉案毒品數量大、純度高(67%),行為均已構成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依法均應嚴懲。17日,法院以販賣、運輸、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一審判處方某等5人全部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其中,蘇某被判處死刑、緩期二年執行,
青島中院還對另外兩起重大毒品案件宣判。三起案件17名被告人中有10人被判處死刑,其中7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,3人被判處死刑、緩期二年執行。與此同時,嶗山法院與膠州法院對另外7起毒品犯罪案件9名被告人宣布定罪量刑。